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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廖銘瑞 吳文隆/高雄報導】 有關民眾PO網於4月15日7時許,在鳳山區高鳳一路有自小客未懸掛號牌行駛,該車並於車尾號牌處懸掛「通報被竊」等文字,鳳山分局未接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報案。
分局將通知車主到場說明,若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,處罰汽車所有人3,600以上至10800元以下罰鍰。鳳山分局呼籲,民眾應遵守各項道路交通規則,以免受罰。
圖:過埤派出所所長馬百駿說明。(鳳山警察分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