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2
記者吳文隆/高雄報導
苓雅分局於4月1日13時50分許接獲通報車禍,需要警方協助,警方遂派員到場。
經瞭解係王姓男子(68歲)駕駛自小客車沿三多二路由西向東行駛;4部重機車沿廣州二街路由南向北行駛,於上述時間在三多二路與廣州二街口,發生碰撞致肇事。
本案中2名機車騎士無受傷、另2名騎士輕微擦挫傷,送醫治療無大礙;王男無受傷。本案無人酒駕。
警方到場訪查周遭,並調閱監視器佐證,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王男闖紅燈,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。
本案王男闖紅燈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,處1,800元以上5,400元以下罰鍰。
苓雅分局呼籲,用路人無論駕駛汽、機車或步行,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,苓雅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,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,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。
苓雅分局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