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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導記者吳文隆 何文勝/高雄
高雄市三民一分局並未接獲相關報案紀錄,經查本案係1月1日11時30分許在三民區建國三路與中華二路口人行道上,經檢視該影片,人行道屬道路一部分,該行人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「行人在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遊或坐、臥、蹲、立,足以阻礙交通。」(處新臺幣500元罰鍰)
三民一分局將循線通知違規行人到案說明,釐清後予以開單告發,另同時宣導正確用路觀念,以維護交通安全。
三民第一分局呼籲,在道路、人行道嬉戲,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外,甚至可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,行為人恐涉刑法公共危險罪,民勿以身試法。
三民所所長顏靜逸自錄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