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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/高雄報導
新興分局2月2日凌晨5時10分許獲報處理一起交通事故,初步調查顯示,雙方疑似均有違反號誌管制之情形。
經瞭解自小客車駕駛施女(38歲)沿中山路北往南行駛,於路口欲左轉中正路(往東)時,疑似在左轉箭頭綠燈尚未亮起前即搶先左轉,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「不依號誌指示行駛」處新臺幣 600- 1,800 元罰鍰。

另機車騎士詹男(48歲)沿中山路南往北直行,疑似在號誌黃燈轉換紅燈之際強行通過,違反同條例60條規定,可處罰新臺幣900-1800元罰鍰,騎士詹男頭部及腳部擦挫傷,意識清楚,送往醫院診療。
施女則未受傷。雙方酒測值檢測均為零,詳細肇事責任將由交通專責人員調查釐清。

新興分局呼籲,路口號誌轉換之際易發生危險,請駕駛人務必遵守號誌指示,轉彎車請耐心等候左轉箭頭綠燈亮起後再行駛,行經路口亦切勿搶快衝越,以避免發生事故。
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提供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