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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/高雄報導
苓雅分局於11月14日6時42分接獲通報車禍,需要警方協助,警方遂派員到場。
經瞭解係蔡姓男子(51歲)駕駛營大貨車、陳姓男子(40歲)騎乘普重機車,雙方同沿大順三路由北向南行駛,於上述時間在大順三路,蔡男車箱碰撞右側路樹,車箱崩塌波及左側陳男致肇事。

本案蔡男未受傷、陳男擦挫傷,送醫治療,意識清楚無大礙。本案無人酒駕。

警方到場訪查周遭,並調閱監視器佐證,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,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。

苓雅分局呼籲,用路人無論駕駛汽、機車或步行,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,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,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,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。
苓雅分局提供。







